7月2日,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《临沂市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文件规定,全面加强和规范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,临沂城投集团正式印发《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持续完善集团内部审计制度体系,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。
近年来,临沂城投集团紧密围绕企业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,充分发挥内部审计“免疫系统”功能作用,以“防范风险、强化管理、促进发展”为原则,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,坚持任中审计、离任审计、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相结合,不断完善内审“三项功能”“五大流程”,构建了“事前、事中、事后”全过程审计体系,审计监督与绩效考核、纪检监督形成合力、无缝衔接。
此次集团印发《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,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途径,更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,预防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。
主要突出以下4个特点:一是审计对象覆盖面广。将各部室负责人、参与实际经营的控股企业董事长(或执行董事)、总经理等集团直管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。二是审计形式多元多样。集团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、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。其中,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任期届满,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、免职、辞职、退休等事项后进行;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任期满2年后有计划地组织进行;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集团党委会、董事会、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安排进行。三是审计内容清晰广泛。主要包括贯彻执行集团党委会、董事会决策部署情况,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、执行和效果情况,以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、执行和效果情况等八大类内容。四是审计结果充分应用。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干部考核、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,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,确保审计结果有用管用。
下一步,临沂城投集团将以制度落实为抓手,继续充实完善“3+5”审计监督管理体系,做好常态化“经济体检”工作,切实通过内部审计优化治理,防范风险,为集团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