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,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,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兰陵县农机局采取四项措施,加强对单位国有资产管理。 一是严格资产配置。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,按标准配备;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,按实际需要,合理配置。对有关科室要求配置的资产,做到调剂解决,不再重新购置;确需重新购置的,报经兰陵县国资监管中心审核,统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进行采购。 二是加强存量资产管理。要定期开展国有资产核实和清查工作,做到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、账卡相符。建立健全单位资产内部管理制度,实行资产管理责任制,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。 三是规范资产处置。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时,积极经国资监管中心申请,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准,在未得到批准前,不擅自处置国有资产,不处理相关会计账务。对经批准核销的货币性资产损失,建立“账销案存”管理制度,妥善保管相关资料、凭证。 四是强化“收支两条线”。对国有资产租赁收益、资产处置收入及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投资收益,全部纳入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按规定全额上缴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。